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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角膜捐献须立法予以支持

发布时间:2013/01/29 00:49

近日,我院史伟云教授参加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会议时接受了半岛都市报采访,呼吁尝试设立脑死亡方面的地方法规,或有利于地方器官、角膜捐献的发展,或可稍缓解医疗服务中器官数量(含角膜)远低于需求量的窘境。
 
“在捐献干细胞、组织和器官方面,我们山东做得还不错。”省人大代表、山东省眼科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山东省眼科医院史伟云教授称,他们医院主要承担着角膜移植的工作,现在临床上角膜很紧缺,不过随着居民意识的提高,捐献者也越来越多。“以前的时候捐献角膜是直接把眼球取出来,我们改进之后捐献的就多了 。”史伟云说,原先的办法让捐献者的家属觉得破坏了仪容,心理上没法接受,从三四年前开始,他们换了一种方式,直接摘取角膜,不破坏眼球,这样居民就能接受了。“不少人说,死了之后就火化了,就留下点骨灰,还不如把角膜捐出来,这样还是给别人光明。”
据介绍,捐献角膜的越来越多,捐献器官的则相对少一些。如何能提高捐献率呢?“现在器官更是缺的厉害,这方面的需求量非常大,现在我们国家每年死亡的人有130万,如果这里边能有百分之一的人愿意捐献就不得了了。”史伟云说,不过这个难度相当大,捐角膜跟捐器官不一样,角膜在人去世后八小时内摘取就可以了,不过器官的要求很高,在脑死亡的时候捐献,要不然摘下来也没法用了,不过我们国家目前没有脑死亡法,这是器官捐献的一个很大瓶颈。在美国就有脑死亡法,所以人家的器官捐献就开展得好。“现在深圳就有适合他们的相关法律,我觉得我们也可以有暂时的地方法规,青岛人大可以在这方面做一个尝试。”
(以上摘自半岛都市网)
http://bddsb.bandao.cn/data/20130127/html/10/conten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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