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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1/30 08:00

鲁人办发[2006]16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实行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鲁人发[2005]28号)及国家有关考试考务工作要求,现将做好2006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考试。其中:初级(士)考试共分11个专业(代码001-011),初级(师)考试共分12个专业(代码012-023),中级考试共分85个专业(代码024-108)。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7日 9:00-11:00  基础知识(初、中级)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初、中级) 
  5月28日  9:00-11:00  专业知识(初、中级)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专业报考,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考试在全省17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县(含县级市)级不设考场。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当地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所列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 
  (二)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三)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四)按照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77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五)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报名方式 
  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至2月7日。凡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于2月8日至13日统一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和缴费。 
  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盖章后的《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分别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存根和资格证书); 
  4、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协助做好人口计生系统报考“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的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其中上交国家20元,省留10元,市留2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其中上交国家40元,省留10元,市留2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使用人事部门开具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携带全部材料到各市报名点进行确认、缴费。报考人员经各市卫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交人事部门审核,再经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复核。各市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请各市务必于2月17日前将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六、考试实施 
  1、各市要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 
  2、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考试试室及座位。 
  3、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试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考试座位表》。 
  4、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出现考生考错专业以及漏收考生答题卡的情况。 
  七、其它 
  1、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完成报名工作。 
  2、各地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填错个人信息或报错级别、专业、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报材料及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并全省通报。 
  3、已经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考生今年仍按原计划执行。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组织,时间紧、任务重,各市人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5、其他有关参阅文件请详见山东省人事信息网(网址: www.sdrs.gov.cn)、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卫生厅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考试  卫生  资格  通知 
抄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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