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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立信院士谈如何奏响医患和谐乐章

发布时间:2008/02/19 08:00

随着全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入,摆在医师面前的问题除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外,在自律的基础上进行维权,以求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也适时地对每名医务工作者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近年来,这些问题成为了医疗行业的重点和各个媒体报道的焦点,频繁的医患纠纷让从医者不得不把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上日程。中国医师协会甚至适时开展了“中国医师自律维权行动”,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普及医生自律维权知识,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纠纷,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问:谢教授您好,目前医患关系仍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您认为,这种紧张的医患关系是由哪些因素导致的呢?   
    谢教授:医患关系的问题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我认为主要反映的还是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患矛盾、医患纠纷、甚至医患冲突成为医患关系中不和谐的表现,这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第一,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有限的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医院、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客观上造成了医患供需的极大失衡,在这种大背景下医患关系的不和谐不可避免。第二,医疗机构运行体制直接决定了医患的利益冲突。由于政府的投入有限,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严峻的生存问题,患者的医疗费用是维系医院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来源,医院设备购置、规模扩大靠收入的增加,医疗服务收入由医院自行支配。这种机制的直接后果是医院的利益与患者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兼顾。第三,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理解和沟通。医患双方如果不能换位思考,医生不理解、不体谅患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能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而患者缺乏对医学复杂性应有的认识,期望过高,不容忍风险和失败,这很容易造成双方的误解。第四,医患双方缺乏法律的保护和制约。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不和谐中较突出的表现,然而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和原因,医患双方权益都没有法律层面的制约和保障。处理医疗纠纷,目前行政手段仍是主要解决办法。实践证明,行政手段解决医疗纠纷一般存在很多弊端。  
    从全局来看,目前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主要的,不和谐是次要的,但我们绝对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目前,每年全国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人次达20多亿,即使我们做到99%和谐,只有1%不和谐,也会有2000余万人次不和谐。党十七大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而医疗服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将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医患关系已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问:从大众媒体宣传来看,多数人认为“患者属于弱势群体”,您认为是这样吗?  
    谢教授:“弱势群体”这个词,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从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上来说,大致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所以,把所有患者说成是弱势群体的表达是不准确的。  
    媒体上报道有损患者权益的一些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这是事实,但毕竟是少数,这种不和谐在整个医患关系中是支流,不是主流。舆论宣传对于维护患者权益、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是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如果一味的去放大医患关系中不和谐的方面,只抓支流不看主流,本末倒置,便会与宣传的宗旨事与愿违。从这一点上来说,把患者说成是弱势群体,无形中会造成医患关系的对立,增加医患的不和谐。  
    问:您觉得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最重要的是什么?  
    谢教授: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根本措施是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大公共医疗的政府投入,彻底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我们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疗卫生事业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有能力在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而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问:您如何看待自律和维权的关系?  
    谢教授:自律是维权的基础和前提,自律在当前尤为重要。发生医疗纠纷,造成医患关系不和谐,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医生个人或者医疗机构在自律方面出了问题。自律的问题不仅仅是医德医风的问题,医疗人员和机构不仅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同时要尊重、理解患者,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更重要的是要对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确保质量,要用规范的医疗行为、精湛的诊治技术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因此,维权必须先自律。  
    2005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曾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作过一个调查: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的有100例左右,二级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要求赔偿的有20例左右;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赔偿100万元左右。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所以说,现阶段维权是医疗人员和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维权不是掩饰错误和责任,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有对病人不负责的事情发生。为了确保医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失,保障医疗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必须把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纳入法律轨道。  
    问:作为一名医生该如何维权?  
    谢教授:做为医生在做到自律的前提下, 要重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是应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多了解相关的案例,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增加法律观念。  
    二是树立用法律武器解决医疗纠纷的信心。如果自身没有失误,医疗纠纷又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要理直气壮敢于诉讼、对簿公堂,不要怕打官司。事实证明,采取息事宁人、委曲求全的态度不但得不到平安,还会助长通过无理取闹来索取经济赔偿的错误行为,留下巨大的隐患。           
    三是适时适事地考虑“法、理、情”的因素。现实生活中,合法的事情未必合理,合理的事情有时是违法的。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是简单的金钱交易,还有感情色彩在里面。倘若发生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引起医疗纠纷,即使我们没有责任,在依法处理的原则下,也应以理对待患者及家属,用情理解患者及家属的痛苦和困难,让患方人员了解事实真相,必要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帮助,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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