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上级单位山东省眼科研究所为更好地贯彻“一切为了人类光明”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想着患者、一切服务于患者的职业操守,更好的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特颁布了光明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从救助基金的来源、管理、救助对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一、基金来源:以患者捐献给谢立信院士本人的资金为底金,广泛征集来自社会及职工个人的捐款,本基金的利息也将作为救助基金的本金,同时融入其他资金共同作为救助基金的本金。
二、基金管理:救助基金仅限在山东省眼科研究所使用,并且成立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和救助款发放等工作,做好每笔基金使用的登记造册工作。救助金严格遵循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切实保证救助基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三、救助对象:主要以少年儿童致盲性眼科疾病为主,社会关注度高或具有学术价值的疑难病症眼疾患者(如家族遗传性疾病、如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等),经手术治疗,有可能改善视力的患者,以病致贫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的以及基金发起者认为有必要救治的其他情形。
四、救助对象需提供的材料: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救助书面申请及特困证、残疾证、城镇低保证明、农村五保证明、城镇街道或者乡镇、村委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救助资金标准:对全额自负患者,或者新农合、城镇医保患者报销以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救助20%-100%。具体救助比例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所长审批。
六、申请救助程序:基金创始人谢立信院士及各临床科室主任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给予救助的,应提出书面材料报送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建议予以备案,并按相应程序办理。
光明救助基金的成立进一步体现了省属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为帮扶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眼疾患者提供政策性依据。山东省眼科医院联合山东省红十字会已率先在全省启动免费白内障-光明救助行动,每年免费为省内30例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截至9月7号,已成功为3例贫困家庭的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为办法的实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配合了山东省眼科研究所光明救助基金的成立及细则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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