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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人才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11 14:34

一、顶尖人才支持政策

1、院士科研经费保障支持。对新当选的院士团队,累计5年内给予所在单位最高3000万元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科研项目研究。其他院士,累计3年内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6);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1952号)】

2、院士科研团队建设支持。培养团队成员当选为两院院士,或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院士团队50万元1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6);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195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鲁组字〔201916号)】

二、青年人才支持政策

1、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对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人才,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其中,对于进入国家优青、国家杰青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直接给予支持。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0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2020812日)后首次来鲁创新创业的,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并给予直接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05);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鲁科字〔202163号)】

2、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对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以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7);政策来源:《关于申报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通知》

3、青年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出站后留(来)鲁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每年遴选一定数量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领军人才。对全职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创新研究的博士后人员给予科研启动资金。符合条件的留(来)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69);政策来源:《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2167号)、《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21号)】

三、重点领域行业人才支持政策

1、省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面向85个省重点扶持区域,每年支持100个左右的人才项目,带成果、带项目到受援地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对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实施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区域发展处(0531-51783250)、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531-51769843);政策来源:《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鲁发改动能办〔2023539号)】

2科技副职选派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服务期不少于1年,连续挂职最多3年。期满考核表现突出的,3年内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项目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挂职地推荐名额限制。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按照每年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政策来源:《山东省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办法》(鲁组发〔20225号)】

四、人才表彰奖励政策

1、齐鲁杰出人才奖。表彰在我省工作5年以上,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人;同时设置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政策来源:《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意见》】

2、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省科学技术青年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实施部门:省科技厅法规处(0531-51751067);政策来源:《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修订)》、《关于调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鲁科字〔202278号)】

3、山东省优秀发明家2年评选一次,表彰优秀发明家20人,按照中央批复数量,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中评选产生。【实施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0531-51792398);政策来源:《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鲁政办字〔2021100号)】

4、齐鲁友谊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表彰20名外国专家。【实施部门:省科技厅外专处(0531-51751206);政策来源:《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48号)】

5、山东省荣誉公民、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每2年评选一次,分别表彰20名左右、40名左右外国友人。【实施部门:省委外办友协秘书处(0531-51778802);政策来源:《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公民称号的规定》(鲁政发〔201035号),《授予外国友人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称号的规定》(鲁友协〔20092号)

五、人才服务政策

1、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面向海内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留学人才、外国人才和国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等颁发山东惠才卡,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编制、职称、岗位、薪酬等29项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牵头;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2、高层次人才生活保障支持。对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给予妥善协调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可享受指定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531-51793759)、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0531-51766161)、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51799921)等;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3、高层次人才事业发展支持。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使用省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暂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施绩效工资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所需资金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实施部门:省委编办监督检查处(0531-5177807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51788160)、工资福利处(0531-51788174);政策来源:《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鲁人社规〔201722号)、《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鲁编办发〔20227号)、《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鲁人社发〔201859号)、《关于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19号)、《关于加强省属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3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监督检查办法》(鲁人社字〔202379号)】

4、高层次人才风险补偿贷款。人才贷风险补偿额原则上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对各市产生的纳入省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实施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事处(0531-51783927);政策来源:《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310号)】

六、人才平台建设支持政策

1、国家级创新平台创建支持。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资配处(0531-51751085)、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0531-5178311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531-51782609);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

2、院士工作站政策。对综合绩效评价优秀的院士工作站,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对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的院士工作站,纳入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体系,给予后补助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合作处(0531-51751125);政策来源:《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鲁科字〔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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