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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眼科医院关于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部分调整诊疗、药品费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31 23:27

各位患者朋友:
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卫体改字[2016]4号)以及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物价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鲁卫财字〔2016〕14号)、《关于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5〕126号)等文件要求,驻济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我院作为驻济省属公立三甲眼科专科医院,积极落实国家医改政策,将自2016年6月1日零时起,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均按进价销售,同时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现将相关项目收费标准公告如下,详情请到院咨询。
一、部分药品价格
药品名称(部分)
调价前(元)
调价后(元)
降价金额(元)
普拉洛芬滴眼液(普南扑灵)
44.3
38.5
5.8
他克莫司滴眼液
854.34
779.34
75
卵磷脂络合碘片(沃丽汀)
137
119.16
17.84
0.1%玻璃酸钠滴眼液(海露)
72.4
62.96
9.44
环孢素滴眼液(田可明)
96
83.5
12.5
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典必殊)
37.1
32.26
4.84
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眼凝胶
43.4
37.73
5.67
0.3%玻璃酸钠滴眼液(爱丽)
45.5
39.56
5.94
维生素A棕榈酸酯眼用凝胶(兹养)
38.3
33.28
5.02
布林佐胺滴眼液(派立明)
83.4
72.52
10.88
溴芬酸钠滴眼液(普罗纳克)
65
56.5
8.5
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阿法根)
82.8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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