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后患者一般无需限制体位,允许患者轻微活动,避免剧烈运动,避免弯腰低头、大声谈话,保持大便通畅,严禁便秘用力。
2、常规饮食(糖尿病、高血压患者需特殊饮食),忌辛辣及过硬食物,避免接触烟、酒等刺激物。
3、出院后严格遵照医嘱按时点眼、服药。注意用眼卫生,防止污水进入眼内,禁止用手揉搓眼睛等。
4、为避免眼睛受到碰撞或挤压,术后应根据情况白天配戴护目镜,夜间睡觉时戴防护眼盾。
5、建议配镜时间为术后3个月。因3个月后手术切口基本稳定,即屈光度不会再有很大变化。对有特殊需求患者可提前配镜,但应根据屈光度的变化及时重配。
6、术后定期复诊,如出现眼红、眼痛、眼磨、眼胀、畏光、流泪、头痛等症状应及时复诊,以免延误病情。
山东省眼科医院 病房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