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医战略,不断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确定实施“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根据《关于申报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的通知》精神,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各单位推荐申报医学领军人才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山东省眼科医院史伟云等20人作为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无异议,省卫生厅、财政厅根据《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最终确定山东省眼科医院史伟云等20名同志为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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