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医学科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确定实施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工程,根据《关于申报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的通知》精神,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临床医学中心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山东省眼科研究所为山东省眼科临床中心等10个中心作为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无异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根据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最终确定山东省眼科研究所为山东省眼科临床医学中心等10个中心为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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