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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眼科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节选)

发布时间:2014/01/09 00:51

一、人才引进的类型与条件
A类人才:学科带头人
硕士及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在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级以上公立医院、眼科专科医院从事眼科、内科、影像诊断工作,或其他我院紧缺专业工作10年以上;在某一领域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为首主持开展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有学科建设经验(负责人)或海外留学经验。
B类人才:专业骨干
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岁;在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级以上公立医院、眼科专科医院从事眼科、内科、影像诊断工作,或其他我院紧缺专业工作5年以上;在某一领域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主持开展过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厅局级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中华牌”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C类人才:博士或中级
C1 眼科学博士:年龄不超过40岁;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中华牌”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SCI论文一篇;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水平,能够独立开展普通眼科手术;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市级以上公立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C2 紧缺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内科、影像诊断等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熟练,能够独立开展所从事专业的日常工作。
D类人才:具备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的医院紧缺型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才引进待遇及保障
我院将依据引进的各类人才具体情况给予安家费、住房、编制、生活补贴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和生活保障。
在某项领域具备专长或特殊技能的人才,及其他我院紧缺型人才,经医院审核批准,可放宽相应条件,给予人才引进待遇。
本政策由医院人事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咨询电话:0531-8127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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