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院医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患者的健康服务。
三、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服务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四、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医院的目标管理和晋级创先考评。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评范围及内容
一、考评范围为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德医风考评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
第三章 组织管理
设立山东省眼科医院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医务部成员、部分职能科室主任、职代会代表和普通职工代表组成。医务部负责考评工作的指导、安排和具体实施。
第四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医德医风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同时填写《山东省眼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表》(附件二)。
一、自我评价。各自根据《山东省眼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方案》(附件一),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得出相应分数。
二、科室评价。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对照《山东省眼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方案》,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得出相应分数。
三、群众评价。征求群众对医务人员的意见。意见来源于科室人员的相互评价;患者意见箱、举报电话意见;门诊病人、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结果以及院办、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的日常信访接待意见。
四、单位评价。医院考核委员会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位医务人员进行评价,最终做出医德医风考评分数及评考等次,并加盖医务部公章。
第五章 考评结果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基础分90分以上或总分108分以上为优秀;基础分80-89分或总分达96-108分为良好;基础分60-80分或总分在72-96分为一般;基础分60分以下为较差。
二、医德考评结果要严格按照标准,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科室考评总人数的15%。
三、认定较差特定条件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医院考核委员会的评价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五、医德考评结果要由医务部进行公示,并且将每位医务人员的《山东省眼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表》作为医德医风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本单位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医风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合格;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依据人事制度推迟职称晋升时间。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周期内,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 监督管理
一、 医务部对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进行考评,或在考评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山东省眼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二、本实施办法由山东省眼科医院医务部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372号
邮编:250021
电话:0531-81276111
咨询电话:0531-81276000
公众号
小程序